自主创新战略下我国税收激励政策的战略思考
(题目:小二号,宋体加黑,段前段后1.5行)
周 军(姓名:4号,宋体加黑)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系**级***班,郑州,451191)
(作者单位:5号,宋体加黑)
摘 要: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21世纪头20年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在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的背景下,更需要从税收政策上为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必要的激励。借鉴国际经验,政策设计的战略思路是:强化税收激励政策的战略目标、构建公平透明、有利于创新的税制环境、提高对R&D活动的直接激励、鼓励产学研合作、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以及创新型人才的税收优惠力度。
关键词: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战略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7:F810.422
Strategic Thinking on China Tax Incentive Policies under
th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Strategy
Zhou Jun
(05 IT 1,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ShengDa College of Economic & Trade
Management,Zhengzhou University,Zhengzhou 451191)
Abstract:It is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strategy to promot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in the first 20 years of the 21st century. Considering the weakness of our enterprises’ self- innovation abilities, it is necessary to stimulate innovation by tax policy. After studying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ments, the strategic advices on this problem includes in the design of tax policy: strengthening the strategic target, constructing a fair tax environment, improving the incentive to R&D, encouraging the cooperative R&D, promoting the investment in human capital, and intensifying the preferential tax treatment to the person of innovation ability .
Key words:independent innovation;tax incentive;strategic countermeasure
(正文:5号,宋体,行间距1.5倍)从经济学视角解析,由于技术创新具有三个重要税激励政策有助于克服技术研发投资不足、创新网络以及知识扩散方面的系统障碍以及满足国家的战略需要(OECD,1997)。[3]
型国家有何成功经验?如何结合国情,借鉴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创新税收激励政策?
一、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现状分析
(一级标题:段前段后0.5行,小四号,宋体加黑)
根据2006年3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大中型工业企业自主创新分布情况》显示,2004行业标准的制定,比2003年增长38.53%,平均每家企业参与了7.58项标准的制定。[4]
基本条件和动力。但是,与创新型国家相比,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仍显薄弱,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我国关键技术的自给率较低(二级标题:5号宋体加黑)
所谓自主创新战略,就是针对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过多依赖外部技术的倾向和
(二)企业R&D投入严重不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课题组的调查显示,在美国的全部R&D于1%的企业,通常难以生存;低于3%的企业,就失去了竞争力,而在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通常企业R&D投入约为10%左右。
(三)科研人才短缺
课题组的调查显示,尽管我国每年毕业的工科博士上万名,但从高级科技人员最密集的不少的科技人员从企业流向国外或非企业单位。
二、创新税收激励政策的国际经验
虽然创新型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政府政策取向、社会偏好等不同,其采取的创新税收激励政策呈现多样化,但仍呈现出以下几个共性的经验:
(一)激励目标的战略性
各国税收激励政策的设计均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创新政策体系,根据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占有重要地位。
同时,为了保障政策意图的顺利实施,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各国不断加强税收激励特例限制法》、《特别消费税法》等一系列有关法律。
(二)激励环节的整体性
在激励环节上,政策激励的惠及面既做到全面,又重点突出。从激励范围看,激励对象地区还在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上提供激励政策。
以促进技术成果的市场化为例,这方面的税收激励政策有:
1.对技术成果的转让和转化给予减免税待遇。如日本的《租税特别措施法》规定,对税,第5年按照基本税率的40%纳税,第6年按照基本税率的70%纳税,第7年起恢复原税率(Ministry of Finance and Economy Korea,2005)。[9]
2.对创新成果市场化的重要媒介——高科技创业投资企业以及风险投资公司给予特别的税收激励。常用的政策手段有:
一是对这类企业给予定期免缴公司所得税待遇;二是对投资者将销售这类企业股票或转
3.对合作研究的激励。为促进产学研的合作,许多国家对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等的
(三)激励力度的高强度性
以R&D税收激励为例。由于R&D是创新活动的基础性和决定性环节,自然成为许多
1. 税收抵免。这一方式见效快、透明度高,许多国家将其作为最重要的创新税收激励策。从中可见,虽然各国的具体规定存在差异,但抵免力度大多相当可观。
(1.表头:文字居中加黑,段前0.5行;2.表格要居中)
表1 2004~2005年部分OECD成员国的R&D税收抵免 单位:%
国家 |
按R&D支出总额计算
的税收抵免比例 |
按R&D支出增量计算
的税收抵免比例 |
中小企业特殊待遇 |
澳大利亚 |
8 |
|
|
加拿大 |
20 |
|
R&D支出总额的35 |
法国 |
5 |
45 |
|
爱尔兰 |
|
20 |
|
意大利 |
|
|
R&D支出总额的30 |
日本 |
10~15 |
|
R&D支出总额的15 |
韩国 |
15 |
50 |
|
墨西哥 |
30 |
|
|
荷兰 |
14 |
|
R&D支出总额的42 |
挪威 |
18 |
|
R&D支出总额的20 |
葡萄牙 |
20 |
50 |
|
西班牙 |
30 |
50 |
|
美国 |
|
20 |
|
资料来源:Warda(2006).(3.资料来源要标注上)
2.税收扣除与加速折旧。税收扣除也包括总额扣除和增量扣除两种。比如,美国把企
允许R&D支出全额扣除以及比例可观的加成扣除,而且折旧年限较短(折旧率较高)。
表2 2004~2005年部分OECD成员国的R&D税收扣除
以及与R&D相关设备折旧政策
国家 |
按R&D支出总额计算
的税收扣除比例(%) |
按R&D支出增量计算
的税收抵免比例(%) |
设备折旧年限
(或折旧率) |
澳大利亚 |
125 |
175 |
5年 |
奥地利 |
125 |
135 |
5年 |
比利时 |
113.5 |
|
3年 |
捷克 |
200 |
|
5年 |
丹麦 |
150 |
|
30% |
匈牙利 |
200~400 |
|
3年 |
英国 |
125 |
|
100% |
资料来源:同表1。
(四)激励方式的综合性
各国除了采取减免税之类的直接激励方式外,还重视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多种间接激%(Warda,2006)。
三、我国现行的创新税收激励政策
我国自从1985年颁布《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为配合国家各激励政策体系。主要政策内容如下[①]:
6.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税收激励。具备条件的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四、我国现行创新税收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创新税收激励政策虽然看起来覆盖面比较广,但是政策实施的效果仍不太理想。对照创新型国家经验,目前的税收激励政策尚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R&D激励不足
从国际经验来看,对自主创新激励最关键的是对R&D的激励。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对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11]
虽然按照最新规定,企业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 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
4.税收激励范围偏小、带有较多地区性色彩。现行税收激励局限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
五、完善我国创新税收激励政策的战略思路
(一) 强化税收激励政策的战略目标
我国税收激励政策的设计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自主创新战略需要。因此,税收激励政策
4.对高新区内、区外高技术企业一视同仁。基本原则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不管在高税收激励政策的检查、追踪和反馈,确保政策意图实现。
(三)提高对R&D活动的直接激励
如前所述,现行有关税收激励政策的重点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
(四)鼓励产学研合作
对企事业单位委托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进行的研发经费,目前只允许全额在当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部分允许以后5年内结转。
(五)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以及对创新型人才的税收优惠力度
为了加大激励力度,建议适当提高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比如,将现行对自于自主创新企业的奖金、分红,再投资于自主创新产业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 笔者根据我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理所得。这些政策包括:2006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第43号令)、2006年3月财政部制定的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5项财税政策;在2006年《配套政策》之前的政策依据主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等。
[3] OECD. Diffusing Technology to Industry:Government policies and Programmes[Z]. OCDE/GD(97)1827.
[4][11]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第一课题组.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J]. 税务研究,2007,(4):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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